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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观法丨骗取留抵退税批量案件观察

段慧敏 安理律师
2024-08-28


2022年3月21日,财务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税[2022]第14号)。同时,税务总局配套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底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正关事项的公告》,对相关征管问题进行明确。可以看到疫情之下,国家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做出的努力。然而,自2022年3月3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首页的税务通报,已经被骗取留抵退税案件霸榜,截至2022年6月22日已通报三百余例,其他类型税务案件上榜者寥寥。



如此大规模的骗取留抵退税案件潮,体现了税务系统专项治理的成果,相关的具体事项让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一、留抵退税政策的政策沿革


1.既往的留抵退税政策


留抵退税中的“税”是指增值税。企业向供应商购买产品或服务时缴纳了进项税;向客户出售产品或服务时取得了销项税。按征税周期,两下相抵,期末时销项大于进项的部分为“应纳税额”,若进项大于销项,则为“增值税留抵税额”。


1994年税制改革时,我国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并规定留抵税额不退,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虽然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理论上最终由消费者负担,不影响企业利润,但在实践运行中,由于企业是增值税纳税人,留抵不退的增值税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企业的经营负担。


2011、2014 和 2016 年,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仅限于个别行业。


2018年我国开启大规模减税降费进程。2018年6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决定,对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其适用范围大幅扩展至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中的18个大类,以及电网企业。对部分行业的部分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试行一次性退税。2019年,又扩大了对民航领域留抵退税的范围。


2019年4月1日开始在全行业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但当时的政策是有限制的。一是只能申请2019年3月之后的“增量”部分;二是允许退还的比例定为60%;三是纳税人除了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四是增加了留抵税额金额和未发生违规处罚的要求,包括: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自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2022新留抵退税政策的重大变化


今年的留抵退税新政有三大特点

一是聚焦“小微企业和重点支持行业”;


二是“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并退;


三是“制度性、一次性和阶段性”安排并举。


能享受新政主体目前是两大类:





一是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即在2022年对所有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二是“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六个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这六个行业适格纳税人的确定,延续了此前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从主”适用原则,按照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来判断纳税人是否满足行业相关条件,而非以纳税人登记的行业确定。也就是说,只要纳税人从事制造业等六个行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合计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即符合制造业等六个行业的主体条件。具体的销售比重计算及企业规模的划型标准有详细的规范。


新政的重点内容:





第一,将先进制造业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小微企业和六个重点行业,并作为一项长期性政策。



第二,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在2019年4月1日前形成的存量留抵税额予以退还。这项存量留抵退税政策是一次性政策。这里的“一次性”,是指纳税人在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将不再有存量留抵税额。



第三,2019年开始实施的普遍性留抵退税政策,设置了“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不低于50万元”的退税门槛,此次对小微企业阶段性取消这一退税门槛,14号公告第一条中规定,执行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前。



第四,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主体不仅指企业,还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个体工商户。


2022年留抵退税新政延续了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基本退税条件,即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点击放大查看表格/长按保存图片)


政策沿革图如下:






二、留抵税额的形成原因


一是由于价格管制形成的政策性留抵。“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这些行业关系国计民生,有严格的价格管制,但疫情以来,这些行业需要消耗的煤炭、原油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加重企业盈利压力的同时,也形成了进项高于销项的留抵税额。


二是由于多档税率形成的政策性留抵。2022年留抵退税政策所针对的四大服务行业,均适用6%最低税率或9%中间税率,这些企业如果需要购买其他企业税率9%或13%的商品或服务时,就会面临增值税“高进、低销”的问题。


三是由于生产经营周期特点形成的周期性留抵。企业在销售旺季前采购大量原材料进行备货,就会产生大量进项税额,这些进项需要到旺季实现了销售之后才能抵扣,因此会形成留抵税额。有些生产周期较长的行业,企业的进项税额会因长期得不到抵扣而形成留抵税额。还有新开办的企业,在初创期需要购置大量固定资产以开展生产经营,但还没有足够的销量,也会产生留抵税额。虽说周期性留抵一般可以随着时间推移而被动态消化,但疫情期间,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本来就比较大,留抵税额的存在更加重了其经营压力。这也是2022年新政的原因。


四是由于环境变化形成的留抵退税。一种是市场需求下降,企业生产由于惯性存货规模增长,进项税额不能得到及时抵扣,会造成留抵税额较快积累。另一种是在结构性通胀期间,上游产品价格上涨较快、而下游产品价格上涨较慢,则更可能形成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局面。上述两种情形均与目前社会环境较为契合。


关于将退还增量及存量留抵退税政策扩大到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是2022年新政的一大亮点。这里需要注意一下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的划分。小微企业是所得税领域的概念,即从事我国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能够超过300万元,从业的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三个条件的企业,叫做小微企业。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从这可以看出,两者的概念不一样,但有重叠。之所以做这个区分,是因为通常而言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进项税抵扣,按征收率纳税(到今年年底免增值税),是没有留抵税额的。只有一种特殊情况,是以前作为一般纳税人销售额低于500万,在2018年5月1日后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之前的进项税转出后会存在留抵税额。由此可知,对于一般的小规模企业而言,是无法享受2022年的新留抵退税政策的。可以享受该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如图所示:





三、批量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地域、金额、处罚措施分析


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税务通报栏截取自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6月22日发布的骗取留抵退税案件情况如下:




从涉案金额看,全国的涉案金额总计12814.9万元,排名前五的省份为:广东、浙江、广西、贵州和辽宁,这五个省的金额已占全国一半以上;从案件数量看,案件总数为324件,排名前五的省份为广东、浙江、辽宁、云南和新疆。6月未到月底,可能有些情况仍会有变化,但可以从这些数据中看到各省大致的情况。


从涉案金额的范围来看,骗取留抵税额50万以内的案件占绝大多数,为266件,骗取留抵税额最高达2000万,见下图:



从行政处罚上看,绝大多数案件都是1倍罚款,偶尔有一两个会罚到2倍到3倍。14个案件移送刑事立案,是虚开案件。



从案件破获的线索看,基本都是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而非稽查的主动出击。在2022年3月底至5月中的通报中,大部分的企业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但在5月下旬至今,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字样在通报中少有提及。可能并非不进行此处罚,只是没有再写入通报中罢了。


此外,4月1日-6月18日,各级税务部门已公开曝光36起税务人员失职失责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例和10起违纪违法内外勾结被立案审查的案件。





四、风暴提示


1. 税务系统的税收大数据已日趋完善,企业需在日常经营中税务合规方能享受更好的税收优惠。之前如果有税务不规范的行为,如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等,对于以后的经营活动是潜藏的暗雷,在申请各种税收优惠时都会成为障碍。


2. 金额极低的税务违法行为也会被查处。2022年3月底的通报中,骗取留底退税案件还是一些大案要案,涉及犯罪团伙,动辄百万甚至千万级。后期的通报中案件金额普遍都不大,50万以内的占绝大多数,金额最低的是宁波市税务机关查处的宁波久圆建材有限公司,骗取留抵退税1.27万元。如此大范围、低金额的案件,如此密集的曝光量,提示着税务系统对于骗取留抵退税零容忍的高压态势。留抵退税的政策今年年底到期,尚未申请的企业抓紧申请时,还是需要扪心自问发票、业务有无问题,税务是否合规,不然容易撞税务局枪口上。


3. 一案双查机制对税务不合规企业敲响警钟。这批通报中,也有一些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的通报,这是一案双查的结果。有不合规税务行为的企业,今后如果把包庇不合规行为的希望寄托在某位专管员或者某位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上,将会面临更多的不确定风险。


4. 大部分此类的案件都是以1倍罚款处罚,但一些企业负责人、中介机构仍有被刑事立案的风险。本身骗取留抵退税不是移送公安机关的原因,原因是虚开。不过,虚开跟骗取留抵退税结合起来,很是引人注目。




因此,对于企业而言,节税道路千万条,税务合规第一条!




注释文献

[1]【平安证券】宏观深度报告-详解留抵退税-沿革、机制与效果,https://finance.sina.cn/2022-05-24/detail-imizirau4488689.d.html?cref=cj


[2]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解读,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1/n810906/c5174424/content.html


另:通报图表数据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作者简介




段慧敏

北京办公室 律师

duanhuimin@anlilaw.com


专业领域为财税、争议解决、房地产等。具有企业经济工作经验,熟悉不同类型企业的财税、人事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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